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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备件 — 挖掘机零固设备二次招标

来源:鞍山企业之家 | 2021年6月22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挖掘机零固设备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挖掘机零固设备二次招标

    交货时间:至 20201130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投标、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 100 万及以上, 流通型企业需提供制造厂有效授权书。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3.2 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3.3 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工况及物料性质充分了解。

    3.4有效投标条件:

    3.4.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生产型企业和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 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4 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 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4.6 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禁止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3.4.7 不同投标单位的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交叉任职者,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间不得交叉持股、交叉任职,否则视为串围标行为,并在开标后进行核查。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4 、招标文件的 获 取

    4.1 请于2020-09-27 至 2020-10-12 09: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scm.com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进行注册。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0-10-12 09: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scm.com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5.4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计取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更多信息点击查看标的来源: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59306&noticeType=5